2017年度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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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依据《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发布2017年度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指南。 一、奖项设置 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设一等奖2个,奖励50万元;二等奖6个,奖励30万元。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奖励可以空缺。 二、申报主体 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各类团体标准,标准实施2年至5年,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主导”是指在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第一。如果标准所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排名第一,排名第二的单位承担最主要工作,也视同为主导制修订标准的单位。 本处所指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范围见附件1、附件2。 (二)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或工作组的秘书处工作,成立2年以上,积极发挥作用,组织制定的标准发布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其中,由多个组织共同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工作的,应由南京市区域内的承担单位共同提出并经其他共同单位同意后申报。 工作组是指常设型工作组。 (三)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项目通过验收评估后2至5年,持续开展标准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其中,多个组织共同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基地或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应由南京市区域内的承担单位共同提出并经其他共同单位同意后申报。 (四)近3年内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在主要完成单位中排名前三。 四、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详细填写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书,并根据不同的申报内容,提交项目立项、开展、完成的相关文件、证明: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 (1)标准的立项和发布证明材料; (2)标准的中文和英文正式出版文本; (3)国家标准委国际合作部出具的主导起草标准证明。 2.主导制修订国外先进标准 (1)标准的立项和发布证明材料; (2)标准的中文和英文正式文本; (3)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权威技术机构、行业组织等出具的主导起草国外先进标准证明。 3.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 (1)标准的立项和发布公告; (2)标准正式出版文本。 4.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 (1)标准发布文件; (2)标准正式印刷文本; (3)标准在国家团体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平台进行声明的网页地址和网页截图; (4)被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的团体标准试点的项目,还应提交立项、验收的相关文件。 5.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 (1)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换届)的文件; (2)与所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标准立项文件、发布公告、标准文本。 6.承担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1)项目立项文件; (2)验收评估报告; (3)通过验收文件; (4)其他与创新基地、试点示范相关的文件。 7.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 (1)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公告文件; (2)标准正式出版文本; (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答辩资料。 (二)所有申报项目,都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证明项目引领性、先进性的各类辅证材料; 2.证明项目实施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各类辅证材料,鼓励提供第三方评议评价报告。 3.项目单位对奖励资金用于标准化工作的承诺。 4.1共同申报的组织,申报时还应提交奖励经费分配协议。 (三)填写申报书和提交证明材料时,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项目符合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如(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以新型显示、信息通讯设备、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卫星应用、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等为支撑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智能制造、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高端装备制造业; 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 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新兴产业; 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 现代金融业;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 文化产业和旅游业; 科技研发、服务外包、商务咨询、居民和家庭服务等服务业; 枢纽型经济服务行业; 高附加值的现代都市农业。 2.项目具有引领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产业及产品的国际国内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推动社会治理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强化安全管理,有效保障社会及人身公共安全; 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有显著的原创性、引导性和推动性。 3.项目具有先进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项目中含有先进研究成果、核心技术,推动技术进步的情况; 项目具有明显的科技创新特征,核心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列入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 注重将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转化为标准,有效促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转化; 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打造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4.项目具有良好实施成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 项目主体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突出标准化工作的宣传推动,以取得显著效果; 项目实施已经创造的经济价值和未来一段时间合理可预期的经济价值; 项目实施对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提高管理效能、保障民生服务等方面的成效; 项目在相关领域内应用普及、示范带动的情况。 (四)申报项目应获得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分局、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市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的初审和推荐。 五、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应按顺序以A4纸幅面装订成一册,不得加装硬质封面或其他装饰性封面。申报材料装订顺序为: 1.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书(2017年度);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项目立项、开展、完成的相关文件、证明等材料: 4.证明项目引领性、先进性的各类辅证材料; 5.证明项目实施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各类辅证材料,鼓励提供第三方评议评价报告; 6. 项目单位对奖励资金用于标准化工作的承诺; 7. 奖励经费分配协议(多个组织共同承担的项目)。 申报单位应在《南京市标准化项目奖励申报书》封面和“承诺栏”、所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单位应在“推荐单位意见”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
南京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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