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
|
||||||||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区,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精神,按照2017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国家认监委定于2017年9月下旬集中开展“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时间和主题 于2017年9月最后一周集中开展以“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精准扶贫”为主题的“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 (二)参与单位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区,各有关认证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国家认监委将于2017年9月27日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举办“有机宣传周”启动仪式,发布有机认证扶贫工作方案和措施,交流推广各地运用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精准扶贫的成果经验等。 各地方局及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策划开展“有机宣传周”系列活动,深入产地指导开展有机认证扶贫活动,推动有机产品进农户、商超、社区,促进有机产品产供销对接,组织有机产品知识讲解、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面向消费者、企业等社会各方开展广泛宣传。 二、宣传动员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有机产品认证助力精准扶贫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有机宣传周”活动,重点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政策精神,大力宣传有机产品认证的积极作用,准确解读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宣传报道,传播有机认证相关知识。要以消费者为关注点,创新宣传理念和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提升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认知度和获得感。各认证机构应主动提供技术保障,提升服务质量。 三、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及时收集活动过程中的媒体报道和音像资料,并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及音像资料报送认监委。 联系人:认监委办公室王雅茹注册管理部周雯 电话:010-82262729、2773 邮箱:wangyr@cnca.gov.cn, zhouw@cnca.gov.cn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分享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