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校准机构备案 |
发布日期:
2015-08-25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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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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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包括首次备案、变更备案、到期备案等,见备注栏) |
子项 |
无 |
事项设定依据 |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2014年3月1日施行)
第十八条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持资质认定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证明材料,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审批(服务)对象 |
获资质认定的计量校准机构 |
审批(服务)部门 |
1、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辖区计量校准机构的备案
2、市质监局行(行政审批服务处)
办理外地在本市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机构备案 |
审批(服务)受理机构 |
1、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邮编:见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注:具体时间请见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2、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邮编:210019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
申请条件 |
1、具备法人资格
2、建立与申请开展的校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和计量标准
3、通过资质认定 |
申报材料 |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报材料
注: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请按《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报材料》中内容的顺序整理装订或装袋提交。 |
办理流程 |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办理流程图 |
技术评审机构 |
无 |
审批服务结果 |
编号并加盖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请表》 |
审批服务结果有效期 |
3年 注:计量校准机构应于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到期备案。 |
办理期限 |
1、法定期限:
无
2、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与标准 |
不收费 |
审批(服务)部门咨询电话 |
1、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见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2、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68505756 |
审批(服务)部门监督电话 |
1、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见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2、市质监局 12365 |
申请办理用文书 |
1、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请表
2、《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请表》填写示例
注:文书中涉及申请单位(申请人)地址(住址)的,均与申请单位(申请人)注册登记证件上的地址相一致。 |
审批(服务)用文书 |
1、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
4、计量校准机构不予备案决定书
5、计量校准机构备案表
注:
1、文书中涉及申请单位(申请人)地址(住址)的,均与申请单位(申请人)注册登记证件上的地址相一致;
2、当场办结的无需开具受理决定书。 |
审批(服务)依据 |
1、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编号规则
2、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备注 |
1、请携带有效市民卡前往办理(适用于在市、区政务中心受理的事项)。
2、本指南中有下划线的文件可以点击下载。
3、已备案的校准机构在备案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在变化后30日内申请备案的变更。办理备案变更的要求、流程、要求同首次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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