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校准机构备案
发布日期: 2015-08-25 18:03 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包括首次备案、变更备案、到期备案等,见备注栏)

子项

事项设定依据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2014年3月1日施行)
  第十八条  计量校准机构应当持资质认定证书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证明材料,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审批(服务)对象

获资质认定的计量校准机构

审批(服务)部门

1、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辖区计量校准机构的备案
2、市质监局行(行政审批服务处)
  办理外地在本市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机构备案

审批(服务)受理机构

1、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邮编:见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注:具体时间请见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2、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邮编:210019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申请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建立与申请开展的校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和计量标准
3、通过资质认定

申报材料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报材料
注: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请按《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报材料》中内容的顺序整理装订或装袋提交。

办理流程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办理流程图

技术评审机构
审批服务结果

编号并加盖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的《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请表》

审批服务结果有效期 3年
注:计量校准机构应于备案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到期备案。
办理期限

1、法定期限:
  无
2、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审批(服务)部门咨询电话 1、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见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2、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68505756
审批(服务)部门监督电话 1、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见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2、市质监局
12365
申请办理用文书

1、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请表
2、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请表》填写示例
注:文书中涉及申请单位(申请人)地址(住址)的,均与申请单位(申请人)注册登记证件上的地址相一致。

审批(服务)用文书

1、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
4、
计量校准机构不予备案决定书
5、
计量校准机构备案表
注:
1、文书中涉及申请单位(申请人)地址(住址)的,均与申请单位(申请人)注册登记证件上的地址相一致;
2、当场办结的无需开具受理决定书。

审批(服务)依据

1、计量校准机构备案编号规则
2、
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备注

1、请携带有效市民卡前往办理(适用于在市、区政务中心受理的事项)。
2、本指南中有下划线的文件可以点击下载。
3、已备案的校准机构在备案有效期内,单位名称、地址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应在变化后30日内申请备案的变更。办理备案变更的要求、流程、要求同首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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