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考核
发布日期: 2015-08-24 10:53 浏览次数: 字号:[ ]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考核(以下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包括首次取证、复审和补证)

子项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注:作业种类、作业项目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

事项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4年1月1日实施)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140号令,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审批(服务)对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审批(服务)部门

1、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申请
注: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其在辖区内单位工作,或其身份证住址在辖区内。
2、市质监局(行政审批服务处)
设便民窗口,方便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自主选择办理。
注:
1、申请人委托考试机构办理申请的,考试机构可选择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市质监局便民窗口办理。
2、跨地区作业的作业人员,可以向作业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审批(服务)受理机构

1、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邮编:见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注:具体时间请见各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2、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邮编:210019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夏季14:30)-17:30

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安全技术规范具体见“审批(服务)依据”栏中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和考核细则。

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材料
注: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请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顺序整理装订或装袋后提交。

 

 

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理流程图

技术评审机构 经认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审批服务结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式样)
注:复审是在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盖“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

审批服务结果有效期 4年
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办理期限

1、法定期限
(1)首次取证: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 30个工作日
(2)复审:    受理:5个工作日   办理: 2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
(1)首次取证: 15个工作日
(2)复审:     10个工作日
注: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
2、在发证部门办理发证后5日内,应将作业人员有关信息上传到管理平台:
(1)由申请人委托考试机构办理发证申请和复审申请的,由考试机构按要求上传信息;
(2)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他人、其他组织办理发证申请和复审申请的,由发证机关按要求上传信息。

收费依据与标准

不收费

审批(服务)部门咨询电话 1、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见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2、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68505756
审批(服务)部门监督电话 1、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见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
2、市质监局
12365
申请办理用文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焊接作业人员)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复审申请表(其他作业人员)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损毁补办申请表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成绩单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成绩汇总表
注:文书中涉及申请单位(申请人)地址(住址)的,均与申请单位(申请人)注册登记证件上的地址相一致。

审批(服务)用文书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受理决定书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考核终止办理决定书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7、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注:
1、文书中涉及申请单位(申请人)地址(住址)的,均与申请单位(申请人)注册登记证件上的地址相一致;
2、当场办结的无需开具受理决定书。

审批(服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4、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5、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工考核细则(TSGZ6002-2010)
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
7、各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和考核细则

备注

1、请携带有效市民卡前往办理(适用于在市、区政务中心受理的事项)。
2、本指南中有下划线的文件可以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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